各市团委、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学联,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 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 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 设科技强国、实施“创业齐鲁计划”贡献青春力量,按照《关于 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的通知》 ( 中青明电〔2021〕2 号 ) 要求,团省委和省科协、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院、省学联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七届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以下简称“竞 赛”) 。本次竞赛由山东大学承办,将于 2021 年 4 月中旬完成 作品报送。目前,竞赛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开展,为切实组织好本 届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第十七届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 ( 以下简称“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组 委会下设秘书处 (设在团省委学校部) ,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评委会”) ,由主办单位 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 工作。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组委会、评委会代表组成, 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 疑投诉。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校级竞赛的组织开 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比赛内容及项目申报
( 一 ) 申报类别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 生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 三类作品参赛,项目申报条件及评审规则等详见《 “挑战杯”山 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 以下简称《章程》, 见附件 1 ) 。根据《章程》规定,在评审和表彰过程中适当考虑 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不含在职研究生) 几个学历 层次参赛学生的差异,保证竞赛的参与性。
(二) 竞赛分类
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别进行竞赛评选。
( 三 ) 竞赛流程
全省竞赛由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
1.各高校根据校级竞赛结果,严格按照《章程》对拟推报省 级竞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无误后推报省赛复赛。高校报 送参加省赛复赛的项目数额不得超过项目数额分配表(见附件 2)中规定的数额。推报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16 日。 2.组委会秘书处在对各高校推荐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
的基础上,将资格及形式审查合格作品提交评委会进行网络初 审,根据网络初审成绩,确定入围终审决赛名单。
3.主办单位在山东大学组织终审决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 审环节,在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并推荐 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复赛。
( 四 ) 申报方式
所有参赛项目均需进行网络申报,各高校可使用山东省“挑 战杯”专题网站“山东青创”平台( http://www.sdqingchuang.com/) 开展网上校赛,校赛中的优秀作品可推送至省赛复赛,无需跨网 再次申报。具体详见 “山东青创”平台操作手册 ( 附件 3—6) 。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市团委、科协、教育局、科技局、 学联要支持本地高校开展“挑战杯”竞赛活动,科技局、科协可 组织本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挑战杯”终审决赛期间的作品转 让洽谈活动。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 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 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 科技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院、校、省三级赛制。特别 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 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 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 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 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 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 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 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 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 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 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 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 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 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4.建机立制,激发活力。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科 技创新的工作激励和考评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把指导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内化为每一个教师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学生科技活动基 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 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要充分激发二级学院 (系部) 的主体 作用,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 (系部) 的院长 (系主任) 、学科带 头人亲自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 力和创新项目质量。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0531—82073939
传 真:0531—82073825
电子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4 号
山东大学团委
联 系 人: 贾彦楠
联系电话:0531—88366654
传 真:0531—88369957
电子邮箱:yannanjia@sdu.edu.cn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 27 号
附件 1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 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科协、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社科院、山东省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 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也是“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 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 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 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 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 类;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 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 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 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 一 ) 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 二 )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 三 ) 决定竞赛承办高校。
( 四 ) 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 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 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评审委员会 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 1 名。
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 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 一 )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 二 ) 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 三 ) 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建议名单。
第十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 1 名、评审委员 3 名 (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 、 主办单位各 1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常 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 召集。
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 一 )授权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 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 疑投诉。
( 二 )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 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 校进行质询。
( 三 )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 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 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 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 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组织委 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四 条执行。
第十三条 各高校应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竞赛需严格执行省级竞赛、全国竞 赛的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应设立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和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 品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 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不含在职研究生) 可申报作品参赛。 本校硕博连读生 (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未通过博 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 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 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 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6 月 1 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 申报作品 60% 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 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 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 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
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 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 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 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对不符合申 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 (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 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 举办的其它全省性竞赛的获奖作品) 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按照团队成员 中最高学历确定申报分类,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 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 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扯、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 6 个组别形 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 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 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 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 作等。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 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 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
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 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 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 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 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 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指导教师 (或教研组) 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 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 3 名教师指导完成。
第二十条 各校选送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数量由组织委员 会统一分配,每个学校选送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分配数额,每人 限报 1 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如研 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 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果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 1 件作品参加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 方可上报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每所优秀组织奖获奖学校可直接报 送 1 件作品(含在组织委员会统一分配的名额中)参加省级决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 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 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 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 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 请赛等丰富 “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
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组织委员会可结集 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五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名作品各设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 的 15%、20%、30%和 3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 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 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 评出入围作品中的 35%左右获得三等奖,30%左右获得二等奖。 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此外,终审决赛期 间设置复活赛,每所有作品进入终审决赛的参赛高校可以在本校 推荐至省级竞赛的作品中,选报一件未进入终审决赛的参加复活 赛,未复活的作品按预审成绩判定是否获奖及获奖等次。
第二十六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 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 。参加各 高校校级竞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省级竞赛的,由 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 师姓名 ) 。
第二十七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 名次排列。本届竞赛设最高荣誉“挑战杯”两个,分别授予团体 总分第一名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 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分别 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普通学校,以及团体总分第二至 第五名的职业院校;设“鼎力杯”授予对山东省挑战杯竞赛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 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40 分;三 等奖作品每件计 20 分;竞赛鼓励高校将校级竞赛作品进行网络报备,网络报备作品每件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如遇总积 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数量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 至三等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级组委会综合考 虑予以最终评定。
第二十九条 竞赛设 40 个左右的 “优秀组织奖”,奖励在 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高校优秀组织 奖由主办单位评定后报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 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惩戒
第三十一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 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 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 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三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 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 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 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 该学校参评 “挑战杯” “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 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 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 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的“挑战杯” “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减少下届比赛申报作品数额或取消参 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织委员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 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 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组织委员会同意,有权以组织 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 “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七条 http://www.sdqingchuang.com/为 “挑战杯” 竞赛专用网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 竞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