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 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 一 ) 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 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 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 二 )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一名 , 常务副主任二名 , 副 主任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 ,下设若干专业组, 各组设组长 一至二名;
( 三 ) 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 , 负责 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 四 )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
( 五 ) 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 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 一 ) 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 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 美丽中国、 民生福祉、 中国之治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 二 )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 、先进性 、现实 意义等方面因素 。其中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 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 义 , 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 三 ) 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 、终审两阶段进 行 。初审要评选出各类报送作品中的 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 , 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终审决赛按照各类报送作 品总数约 5% 、10%、2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注意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 、小众学科的热情 , 充分考虑本专 科生 、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差异 , 在奖项比例上予以适当平 衡。
( 四 )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委必须严格遵守 《评审纪律》, 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 参与其本人亲属 、学生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 。在评审结束之前 , 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 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 一 ) 各省 ( 区 、市 )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 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 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的规定 , 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 和形式审查 , 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 二 )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 ( 区 、市 ) 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 行资格及形式审查 , 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 三 ) 终审决赛期间 , 评委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 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 四 ) 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 五 )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 , 并提出 质疑理由 、证据或者线索 。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 , 将提交竞赛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 六 ) 评审委员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 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听取组织委员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 ( 区、市 )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 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意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