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 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 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一)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二)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三) 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 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一)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 不含在职 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二)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 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 15 人(含团队负 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 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 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 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 ( 2021 年 4 月 16 日) 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 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 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二)创业组
参赛项目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前已完 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 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须为职业院 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学生(即 2016 年之后的毕业 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学生(即 2016 年 6 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 注册的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只能参加创业组(科技成果的完成 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技成 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且股权不得少于 51%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 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 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可参加高教主 赛道师生共创组。
四、奖项设置
(一)本赛道设置金奖 90 个、银奖 60 个、铜奖 1S0 个。
(二)本赛道设置最佳带动就业奖 1 个。
(三) 本赛道与高教主赛道共设置高校优秀组织奖 20 个, 根据在校生参赛率、校赛组织情况及邀请国外项目参赛等因素统 筹确定。 设中职学校优秀组织奖 S 个,根据参赛项目数量确定。
(四)根据本赛道获奖情况,综合评定 10 所高校、S 所中 职学校获优胜奖。
(五)在本赛道金奖排位赛中排名前 S0%项目的指导教师(前 两位)获评“优秀创新创业导师”。
五、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归第七届山东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