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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学生处  审核人: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2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各项奖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金评定办法》要求,坚持评定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严格把控小规模专业(特别是人数不足20的专业)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本学院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标准

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4、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鲁学助[2012]11号”)。

4、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品学兼优量化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学生必须是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含 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 50%。

4、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为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3档,各学院自行决定,但必须分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1档,资助金额为2200元;困难学生为2档,资助金额为3300元;特殊困难学生为3档,资助金额为4400元。评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其顺利就学;

6、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种,但不能同时申请两种奖学金。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申请学生应为五年制高职(中职段)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5%,但达到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详见“教财函[2019]104号”)。

三、上报时间

1、国家奖学金

10月 17日前上报参选学生材料,10月21日上报临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0月28日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2、省政府奖学金

10月24日前上报参选学生材料,11月15日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3、励志类奖学金

10月28日前上报评选材料,11月15日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4、国家助学金

11月12日前上报评选材料,11月25日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0月 17日前上报参选学生材料,10月21日上报临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0月28日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上级要求报送时间如果变动另行通知。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请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纸质材料,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各二级学院关于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会议记录、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及公示材料;

2、严格按照报送材料说明内容报送各类奖助学金纸质版评审材料;

3、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五、监督处置

1、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类奖助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发放,各学院要建立科学有序、信息畅通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学生公开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违规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受理学生关于奖助学金的举报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回复处理。

2.学生工作处设立各类奖助学金举报受理专用通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受理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举报邮箱:xsk2872068@163.com

举报电话:0539-2872038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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