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及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排查受疫情及旱涝灾害影响严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重点聚焦疫情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9月20日-9月21日:各院(系)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并成立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班级(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各小组成员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认定过程严格执行《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9月22日—9月23日:班级(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民主评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 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疫情灾情、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各认定等级名单并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9月28日—9月29日:院(系)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0月8日—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院(部)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汇报临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院(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电子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被认定的困难学生有效一年,一年后进行调整。
三、认定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认真学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评审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3、各院(系)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全面排查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5、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随时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如核查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