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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学生处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纵深推进精准资助,努力开辟资助育人新赛道,推动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认定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正式在籍在校学生,同时将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生移出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调整时间

2023年4月12日-4月23日

三、工作原则

1、通过开展调查、家访、函访、电话等方式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对结果进行详实记录。

2、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化评分、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工作。

四、调整认定

1、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要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库;对认定困难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对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新申请困难认定学生,要依据《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相关程序予以认定。

2、各学院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严格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规定,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班级(专业、年级)民主评议小组。

3、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新申请学生提交的《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程序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贫困生和特困生,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专业、年级)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组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汇报临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终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反馈各学院。

6、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电子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整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各类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院(系)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资助工作相关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评审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3、各院(系)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全面排查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5、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随时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如核查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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